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勤安全管理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勤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勤安全、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定。适用于执法人员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拦截检查嫌疑车辆及处理事故时的安全防护,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执法时也适用。
二、装备配备与个人防护个人装备:执法人员应携带警棍、手铐、对讲机、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需佩带主动发光装备。车辆装备: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应配备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警告标志、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执行特定任务时,还需携带破胎阻车器、防暴盾牌等特殊装备。三、现场安全防护设置一般原则:发生事故或执法活动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告标志、反光锥筒等,划定警戒区。具体位置选择:应选择安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避开急弯、陡坡、视线不良路段等危险地点。分级防护:根据道路类型、通行条件、潜在风险等因素,设置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区域。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需开启警示灯、照明设备等,确保现场清晰可见。四、执勤执法操作安全拦车检查:面向来车方向,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引导车辆靠边停车。接近被检查车辆时,从车辆的侧前方接近车门。处置违法行为:保持与违法当事人的适当距离,遇有不配合或有暴力抗法倾向的当事人,要及时呼叫支援。五、教育培训与督导检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事故现场处置、危险情况应对、装备使用等。至少每季度或每月开展一次实战训练。